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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紧互联网站备案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信息产业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和《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已于2005年4月12日在省内报刊等媒体发布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通告,明确本省范围内的非经营性网站必须于2005年4月25日前依法履行备案手续。目前,仍有部分网站未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为保证国家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我局重申:

  一、逾期未履行备案手续的非经营性网站必须立即改正,责令在2005年5月20日前履行备案手续;对本期限内仍不履行备案手续的,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将依法予以关闭网站。

  二、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不得为未履行备案手续的网站提供接入服务,否则,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对拒不履行备案手续的网站,接入服务单位必须依法立即停止提供接入服务。

  三、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可委托网站接入服务单位代为履行备案或自行登陆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www.miibeian.gov.cn网站)申报备案,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

  四、根据信息产业部第34号令有关规定,本省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凡从国际、国内相关组织获得IP地址供本单位使用或者分配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最迟必须在2005年5月26日前完成现有IP地址信息的报备工作(报备网址同上),逾期不报者,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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